根据沈理工科〔2007〕10号文件,现对2007年9月1日—2008年8月31日期间的科研、获奖、专利进行奖励统计,各有关教师按照文件要求填表,报送科技处各职能科室。
说明:
1、奖励津贴表确定后,不允许更改;
2、有效时间2007年9月1日-2008年8月31日;
3、本奖励额度为税前额度,随工资走后,要按照国家规定税率纳税;
4、截止日期:2008年9月1日。
附件:奖励津贴表
奖励津贴表.r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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